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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一篇“谢罪书”

1998-07-16 来源:光明日报 汪金友 我有话说

4月5日的《讽刺与幽默》上,刊登了一则多年难见的“谢罪书”。谢罪人是小有名气的漫画作者冯贵波,他的“罪”就是抄袭了外国人的两幅漫画,其中一幅还获得了《人民日报》举办的1998年“奇星杯”体育漫画赛一等奖。

一个人抄袭或者说剽窃他人的作品,其实并不新鲜,过去有,现在有,将来还会有。新鲜的是抄袭者勇于在报纸上“公开谢罪”。冯贵波的“谢罪书”共400多字,我们不妨摘录其中几句:

“我是做弊者,我要检讨,我向原作者谢罪。其次,向广大读者谢罪,因牵扯进这种事,愧对广大读者。第三,向各位老师和编辑人员谢罪,不想给大家添了这么大麻烦。我也希望广大作者,要引以为戒,抄袭是没有出路的,是会毁了一个人的创作生涯的,切记切记!”

这篇“谢罪书”,再加上两封揭发冯贵波抄袭的读者来信,两篇冯贵波的“抄袭作”和两篇“被抄作”,还有著名漫画家方成配发的评论和《讽刺与幽默》的编者按等,构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“冯贵波专版”。可以说,冯贵波也算是出了大名了。但他出的是臭名、骂名,他应该也已经为自己的“犯罪”付出了惨重的代价。

但我还是觉得冯贵波的“谢罪”是值得肯定的。谁都知道,文人最重视的就是自己的名声。从“不为五斗米折腰”的陶潜,到“赢得生前身后名”的辛弃疾,从“留取丹心照汗青”的文天祥,到“要留清白在人间”的于谦,都把名看得重于钱、重于权、重于情、重于命。冯贵波的“认罪”,无疑等于在自己的脸上刺上了一行“抄袭者”的“金字”。有人提出,泰森咬人,被逐出拳击台,马拉多纳服用违禁药物,被踢出足球场,对冯贵波,也应该取消其几年的投稿资格。其实,不用这么说,漫画编辑们也必已惊闻了冯贵波的大名。对他的来稿,肯定要用“显微镜”核对。倘若他在“劳动改造”期间真有精品问世,我们还是应该欢迎的。

对这些后果,冯贵波是完全能够料到的。所以他的“认罪”便值得肯定。也许有人说,铁证如山,他不“认罪”行吗?但也未必不行。比如,他可以编出一百个理由,说是创作中的“撞车”;或者硬不认帐,来个“死猪不怕开水烫”;甚至反咬一口,将揭发者诉诸法庭,告其一个“诽谤”和“诬谄”,要其赔偿“名誉损失费”和“精神损失费”云云。

这样说,不是没有一点依据。这些年,出现过那么多假货、伪货、劣货,也出现过那么多伤人、死人和毁财的责任事故,但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向消费者、纳税人和老百姓谢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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